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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(2022年11月修订)

发布日期:2022-12-05 浏览量:

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

202211月修订)

 

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、评定和管理工作,根据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公司实际,制订评审细则。

第一章 评审程序

第一条 设奖等级、标准及覆盖面、参评条件及资格、评审原则及标准、评审组织与程序等严格按照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评选管理办法》)执行。

第二条 公司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(简称初评委),主任为院长,副主任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,常任委员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、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,每个系选派2名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推选2名代表作为委员。初评委负责修订公司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、初评、公示和推荐工作。

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时间,一般从每年9月中旬开始,具体时间节点以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。

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,由学校按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,按比例分配到各一级学科学位点;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,由学校按各培养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及质量,按比例分配到公司。公司内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按系平均分配,平均分配后如有剩余名额,在全院范围内按研究生评分排序竞争。矿业工程一级学科下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,参照前述分配办法在学科范围内进行分配和竞争。

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,通过线上奖助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各类申报数据,同时上传支撑材料。参评研究生要坚守学术诚信,防范学术不端,填写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承诺书》(附件1),作为直接责任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。

第六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对研究生的评奖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科研论文、科技成果、知识产权、科研项目和科研专著等。导师要坚守学术诚信,防范学术不端,在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承诺书》(附件1)上签字,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。

第七条 公司审核阶段,初评委安排工作人员对申报系统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。

第二章 成果加分细则

第八条 相关成果说明:

(一)在评审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时,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,应兼顾其在前一学业阶段取得的学术成果和突出成绩(仅限未参评过奖学金);老生的参评成果必须是学制范围内在读期间取得。所有参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科专业相关,并且以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。

(二)研究生在同一学制范围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,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。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证书,不予再次加分。

(三)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要环节,因此参与导师项目工作不予加分。个人主持、完成的科研项目加分按照《评选管理办法》及本评审细则执行。

(四)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必须有个人学术成果且已经公开发表(含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,具体认定办法见《研究生手册》;公开发表以见刊为准,网络首发不在本细则认定的公开发表范围)。其中,参评国家奖学金,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A类或A类以上文章;参评省政府奖学金,至少有一篇公开发表的B类或B类以上文章。

(五)论文分类参照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科技院网站上的最新期刊目录, SCIEI等论文必须以检索报告为准,增刊论文按D类文章加分(除已被SCIEI检索论文外)。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竞争,在预警期刊和开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。

(六)专利成果认定,按照国家专利局网站上申请的原始单位和原始发明人排名为准。受理发明专利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加分。

(七)参编专著、译著、教材、工具书等著作类加分需要经过主编认可,按研究生个人工作量进行加分,主编必须为导师。同时,在导师的绩效考核中,扣除研究生已使用的工作量。

(八)研究生参加非校内组织的各类竞赛必须提前到研教办报备批准。学科竞赛及教育实践大赛类项目,同类成果仅按最高分值计一项。

(九)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竞赛项目,如无个人排名或个人证书的团队赛,除省部级以上团队赛获奖证书外,其他团队赛获奖证书一律不加分。

(十)评审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,以学术论文成果档次高者为优选。如出现学术论文成果档次也相同,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个人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为评选依据。评审学业奖学金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,家庭困难学生优先;如非家庭困难,优选办法同国省奖评审。

第九条 国省奖学金评审加分细则

(一)不受证书获取或考试通过时间限制的加分项

1)外语水平考试,通过四级加1分,通过六级加2分,TOEFL90分、雅思6分、GRE315分以上加4分,其余不加分,不累加。

2)计算机水平考试,通过国家三级加2分,通过国家四级加5分,不累加。

3)注册资格证书:与专业相关,通过国家注册的职业资格证,加6/项,可累加。与专业不相关,不加分。

(二)科研成果类(同一篇文章仅按最高分项计分)

1)在NatureScience及子刊发表论文,可直接参评国家奖学金(学生第一作者,或是导师第一作者、学生第二作者,下同)。

2SCI类论文(按JCR分区):一区,20/篇;二区,18/篇;三区,14/篇;四区,12/篇。

3A类论文:12/篇。

4EI类论文:12/篇;EI会议类,2/篇。

5B类论文:8/篇。

6C类论文:3/篇(限报2篇)。

7D类论文:1/篇(限报1篇)。

8)科技成果奖励(须有个人证书)

国家级奖励:可直接参评国家奖学金。

省部级奖励:一等奖,20/项;二等奖,10/项;三等奖,排名前五,5/项。(对应的社会力量奖减半加分)

9)知识产权(学生排名第一,或是导师排名第一)

授权发明专利:排名第一或第二,15/项;排名第三~第五,1/项。其他排名0分(排名包括老师)。

授权软件著作(限报1项,需现场审查演示):排名第一,3/项;排名第二,1.5/项。其他排名0分。

10)科研项目(本人主持且与学科专业相关,要求提供项目具体名称,同一项目只加最高分项)

国家级:20/项。

省部级:10/项。

地厅级:5/项。

校级:2/项。

11)专著、译著、教材、工具书

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,1.5/万字(必须前言里主编有提到)。

12)标准

行业标准,18/项;省级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,6/项。

(三)学科竞赛及教育实践大赛类(限加20分)

学科竞赛、教育实践大赛以教育部最新认可的为准,其他赛事要求与学科专业相关,初评委负责评定加分。同一种比赛,不同年限获得的奖励,只认可一次最高级别奖项的加分,不累加(如无特别说明,团队奖分数按人均分配,下同)。

1)国家级

个人一等奖,15/项;个人二等奖,12/项;个人三等奖,10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团体一等奖,30/项;团体二等奖,24/项;团体三等奖,20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2)省部级/行业协会类

个人特等、一等奖,10/项;个人二等奖,6/项;个人三等奖,4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团体一等奖,20/项;团体二等奖,12/项;团体三等奖,8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3)地厅局级

个人一等奖,5/项;个人二等奖,3/项;个人三等奖,2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团体一等奖,10/项;团体二等奖,6/项;团体三等奖,4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4)校级

个人一等奖,3/项;个人二等奖,2/项;个人三等奖,1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团体一等奖,6/项;团体二等奖,4/项;团体三等奖,2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(四)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(限加10分)

1)国家级

个人一等奖,8/项;个人二等奖,6/项;个人其他奖项及荣誉,3/项。

团体一等奖,16/项;团体二等奖,12/项;团体三等奖,6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领队除成员平均分外再加2/项。

2)省部级/行业协会类

个人一等奖,6/项;个人二等奖,4/项;个人其他奖项及荣誉,2/项。

团体一等奖,12/项;团体二等奖,8/项;团体三等奖,4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领队除成员平均分外再加1/项。

3)地厅局级

个人一等奖,4/项;个人二等奖,2/项;个人其他奖项及荣誉,1/项。

团体一等奖,8/项;团体二等、三等奖,4/项;其余奖项不加分。领队除成员平均分外再加0.5/项。

4)校级(限加5分)

个人奖项及荣誉,1/项。

团体一等奖,领队1/项,成员0.5/项;团体二等、三等奖,领队0.5/项,成员0.2/项。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加分细则(所有成果必须在评选阶段内获得,即上一年度831日至本年度91日,可与国省奖共用)

(一)成绩加分项

根据《评选管理办法》和学科实际情况,评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时,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、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,乘以1.2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。

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以第一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作为基础分,单科成绩不作为加分项。

(二)证书类加分参照国省奖评审办法。

(三)科研成果类加分项(参照国省奖评审办法)

1)在NatureScience及子刊发表论文,可直接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。

2)对于研三学生,论文未见刊但已有录用证明或网络首发的,加分办法如下:SCI类,8/篇;A类,6/篇;EI类,6/篇(会议类不加分);B类,4/篇;C类、D类不加分。

3)科技成果奖励(须有个人证书)

国家级奖励:可直接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。

省部级奖励:加分参照国省奖评审办法。

地厅局级奖励(不包含校级):一等奖,10/项;二等奖,6/项;三等奖,排名前二,3/项。

4)知识产权、科研项目、著作和标准的加分参照国省奖评审办法。

(四)学科竞赛及教育实践大赛类(限加20分):加分参照国省奖评审办法。

(五)文化体育与社会工作类(限加10分)

国家级、省部级/行业协会类、地厅局级和校级的成果加分参照国省奖评审办法。

院级成果加分办法如下(校院两级加分限5分):

个人奖项及荣誉,0.5/项。

团体一等奖,领队0.5/项,成员0.2/项。团体二等、三等奖,领队0.2/项,成员0.1/项。其余奖项不加分。

第三章 育量化考核加减分细则

第十一条 德育量化考核由年级辅导员负责,按附表1的加减分细则,从五个方面进行考评。基础分统一为85分,正面加分,负面减分,低于85分者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。若出现学校《评选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中的十种情形之一的,可直接评定为60分及以下。

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

第十二条 初评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,对有关问题和申诉应及时研究予以解决和答复,对于学术争议可提请公司学术委员会裁决。

第十三条 在评奖过程中,研究生如有学术失信和学术不端,一经查实,取消本次及今后学制内的奖助学金申请资格,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。

第十四条 若发现获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查证属实的,按照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,取消其所获研究生奖学金荣誉,追缴证书、奖金,并就撤销授奖事项进行公告。同时,取消该生学制内申请奖助学金的资格。

第十五条 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如有学术失信和学术不端,一经查实,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扣发绩效工资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初评委、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,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。

第十七条 本细则如需修订,由初评委在奖学金评审前三个月讨论修改,在公司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执行,同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。

 

 

 

新宇测绘有限公司

研究生教育办公室

 二○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


附表1 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加减分细则(2023版)

考核项目及基础分值

考核内容

加分指标(上限10分)

减分指标(减分无限制)

备注

思想政治

30分)

1.思想政治表现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2.参与学校、公司组织的思政工作及思政活动情况。

3.学生思政课必修课程完成情况等。

1.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活动。(+1/次)

2.参与申报各类研究生思政课题。(+1/次)

3.其他正面事项酌情加分。

1.有违宪违法的言行。(-20/次)

2.未按要求参加相关思政工作或活动。(-5/次)

3.其他违规事项酌情减分。

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指标体系》由研工部牵头,  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,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、补充完善后按照修订时间备注版本号后公布实施。

遵规守纪

25分)

1.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。

2.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。

3.住宿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。

4.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遵守情况。

1.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(+5/次)

2.所在宿舍被评为示范宿舍、文明宿舍、免检宿舍。(+5/次)

3.日检日报晚打卡全勤(+5分);日检日报晚打卡缺勤5次以下者(含5次,+3分)

 

1.违反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(修订)》相关规定。(-10/次)

2.违反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(2020 年修订)》,未按照要求请假、销假,私自离校,未办理相关手续。(-5/次)

3.违反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学生宿舍(公寓)管理规定(2020 年修订)》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(-5/次)

4.违反学校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。(-5/次)

5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及特殊情形下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。(-20/次)

6.不按要求进行日检日报晚打卡5次以上者。(-0.1/次)

诚实守信

20分)

1.遵守学术诚信、学术道德的情况。

2.奖助学金诚信承诺、考试诚信情况。

3.按时足额缴纳学费、住宿费情况。

 

1.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。(-20/次)

2.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,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。(-10/次)

3.考试作弊。(-10/次)

4.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、缴纳学费及住宿费。(-5/次)

5.不按时提交各类培养节中各类材料的情况。如开题中期报告、实践材料

等。(-1/次)

社会工作

(10)

1.党建工作及活动的参与情况。

2.团学相关学习及活动的参与情况。

3.公司各项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等。

1.积极参与学校、公司组织的党建、团学等集体活动。(+1/次,主题党日活动不加分)

2.积极参加年级、班级活动或辅导员安排布置的工作。(+1/次)

1.不按要求参加“青年大学习”。(-0.5/次)

2.其他不按照要求参与活动情况。(-1/次)

志愿服务

5分)

1.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。

2.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。

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公益志愿活动。(+1/次)

不按要求参加党团支部号召的志愿活动。(-1/次)


附件1

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      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承诺书

学生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公司

 

学号

 

专业

 

培养层次

 

导师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公司

 

工号

 

学历学位

 

是否博导

 

申报奖学金类别

□ 国家奖学金            □ 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

□ 省政府奖学金         

郑重承诺:

研究生本人严格按照《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参加泉州新宇测绘有限公司      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,符合相应申报奖学金类别的参评条件和资格。如评选非全日制学业奖学金属于非定向、非带薪。  

研究生本人参评学年未违反国家法律、校规校纪、未受到纪律处分(或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已解除)。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提交的全套材料真实有效,且材料已经导师审核,未涉及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,保证严格遵守各项评选规定。如有不实,研究生及导师愿意承担一切后果。

 

  承诺人

 

研究生(签名并按手印)

 

  (签名)